星期日, 5月 27, 2007

第五篇心得寫作報告 幼保92丙 李信慧 23號
老師要我們運用紮根理論、資料分類,從一份個案研究中去找出端倪,起先老師要我們先把動機、情緒、環境先劃分出來,在分類得過程中大家傷透腦筋,因為不知道要怎麼去區分,後來經由老師說明後就知道方向,做的也就越來越順手,這讓我想到在玩拼圖的時候,我們也是先將形狀、類型、顏色的深淺、拼圖的方向找出,在一步一步的去完成,不敢說,將老師所教的研究法與個案研究學到七、八成,但可以肯定的事往後在看個案與事件的時候,會從多方面的角度去探索和思考,不會在局限於表面。
交了最後這一篇心得,也表示我們的課程即將結束了,說真的,上了老師一整年的課程(研究法、個案研究),老師將枯燥乏味的課程上課很活潑也很輕鬆,班上的同學幾乎都很喜歡老師上課的方式,希望老師對我們無里頭的回答已免疫,在未來的教學上,不會在遇到比我們還嚴重的學生。

第四篇心得寫作報告 幼保92丙 李信慧 23號
在課堂上,老師拿美國校園喋血的槍擊事件來與我們一同研究,問兇手為何會在充滿恨意、非常沉默、冷靜與有計劃的情況下,朝學生宿舍和教室開槍濫射,造成33人死亡,數十人受傷,最後自己又舉槍自盡,在我的想法裡覺得事出必有因的,或許他在成長、求學的過程中有受到欺負,也或許是因為文化上的差異,與不願和家人、朋友做溝通,才會使得他的行為有點偏差,加上在外國要取得槍枝是多麼的容易的一件事呀,所以和女友的吵架或許只是個導火線,是將他心中的不滿與怨恨一次的爆發開來,才會造成那麼嚴重的傷害。
其實從行為觀察中我們多少可以看出一些端倪,只要我們多用點心來關懷這些問題學生,我想有很多的事情是可以避免的,要不行為觀察是用來幹嘛的,不就是要發現問題在解決問題的嗎?這是我個人的見解啦。

星期二, 4月 24, 2007

第三篇心得寫作與心得感想 幼保92丙 李信慧 23號
我們這一組研究的題目是幼兒之間的肢體衝突,衝突行為是幼兒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的現象,衝突行為經由成人的介入及疏導能逐漸產生效果,因此教師介入處理幼兒衝突行為是有必要的。
這次我們鎖定的對象是幼稚園大班的幼兒,原因在於帶班老師發現幼兒們很容易在玩玩具的互動過程,常為了誰先玩?要不要借給你?…等問題,而出現肢體衝突的行為,所以我們決定做這樣的一個觀察。
我們從老師的訪談、幼兒的生活檔案、活動作息及學習紀錄等資料,來進一步了解幼兒,從觀察中,我們發現幼兒的衝突行為有以下的現象:
一、 他們的衝突行為會不假思索,立即反應,是沒有心機的。
二、 持續時間非常的短暫,通常是在一分鐘之內就結束了。
三、 其對象鮮少有重複,通常是跟不同人發生衝突。
四、 幼兒衝突的焦點很容易因為外界環境的影響而轉移,也就是忘了他們還在爭執中。
五、 幼兒衝突經處理後大部分可以合好如初,似乎很快就忘記,很少有復仇行為產生。
六、 衝突行為有性別差異,以男童間的衝突居多。
其實在幼兒的世界裡早已有一套屬於他們自己的解決方法,只要我們仔細去觀察,都不難發現幼兒之社會互動之處理方式。
從觀察中也發現,他們也會從爭執的過程中,慢慢的學會跟同儕們分享,在一旁觀察、紀錄的我們同時也發現到孩子可愛的一面,當他們在處理爭執時的總是用童言童語來處理,無厘頭的話語加上說怪不怪的邏輯思考,每次的結果都是出乎我們的意外,我想這就是孩子吧!

第二篇心得寫作與心得感想~期中報告 幼保92丙 李信慧 23號
一、對個案研究法之感想
個案研究是指對特別的個人或團體,蒐集完整的資料之後,再對其問題的前因後果作深入的剖析。它的主要功能是了解個案問題的徵結所在,而將問題解決及以個案做為典型的例子,去推論解釋其他類似的問題。
而個案研究法是對單一個案或是少數人(團體)之研究廣泛蒐集資料,往往需花費漫長的時間,得到的卻是大量無法清晰閱讀和理解的資料,倘若能從中探索與發現如何解決問題,我想這是當一個研究者最大的成就吧,開學至今班上對個案研究已漸漸進入狀況,在經過這段時間的磨練,期末的小組報告應該不會令老師失望才對,我們會很努力的。
二、限制
1. 個案資料收集是需全面性的,因此研究者需花費大量人、時、心力方能收集到完整的資料,但要如何確定資料與個案有關就並非容易之事。
2. 個案研究易會有主觀之偏差,原因是研究者有先入為主的觀念,那是會影響到資料收集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比較容易傾向研究本身預期效果,而造成研究之偏頗。
3. 個案研究最大缺點是,研究結果難以推論到研究以外之其他個案,因為他只集中於一人或是少數人(團體)之研究,樣本較缺乏代表性。
三、優點
1. 個案研究是以一個個案為研究對象,常使用各種方法收集資料,如觀察及訪談等,因此可得到較完整的資料,進而可以深入瞭解個案問題及其相關因素。
2. 可以對個案做深入的分析與診斷,如此能夠有效協助個案解決問題。
3. 研究步驟條理井然。
四、在您的工作場合上,怎麼運用?
會用觀察或訪談法來做為記錄,原因在於幼稚園裡的幼兒們,常會因一點點的肢體碰撞、搶玩具、打人、說謊…等發生爭吵,如能將所做的資料加以分類、統整,並從中了解事情原委或以客觀的角度去輔導幼兒,我想這對老師們也是不錯的經驗。
從皮亞傑的理論角度來看,他相信孩子都是出於內在自發性的動機來與他人互動。孩子與友伴間的衝突,乃因孩子自我中心的特質,當他們成功地解決衝突,他們也學會了掌控環境。如果孩子在遊戲中毫無異議,那遊戲本身是一個同化的過程;當然他們對事物有爭議時,孩子就開始調適的過程,他們得暫時離開遊戲來與友伴協商。因此,遊戲讓孩子跳脫自我中心,以及擴展他們對社會生活的了解。由此我們知道,衝突是必然的,孩子必須經由衝突來學會人際互動,從觀察中,我們也發現到幼兒的認知發展是影響幼兒衝突的最大原因,所以對於肢體衝突的解決之道,還是在於建立幼兒認知的部份,這也將是我未來在職場上必須突破的部份。
另外我也由老師的處理方式上可以學習到一些小技巧,希望這對於未來的就業能有一些幫助。
(1) 盡量讓幼兒說出想法,請發生衝突的雙方面對面說明清楚,以釐清事情的原由,再根據情形斟酌其處理方式。
(2) 與幼兒討論衝突時,可藉由同儕的力量去澄清孩子的錯誤觀念及行為。
(3) 衝突事件的處理一定要對事不對人,老師必須站在一個公正且客觀的立場上來處理。
(4) 老師必須在家長與家長之間扮演一座溝通的橋樑。

星期六, 4月 21, 2007

其實現在大家的假設跟分析,都不能代表當事者,因為整件事只有當事者自己最清楚了,由其現在又死無對證了,所以~~~原因只能隨著大家怎麼去推測、探討、研究,但往往最後的結果也只能列入為個案研究,避免類似的事件再發生,但人類好像都會有這樣的通病,就是都得有事情發生才會重視。

之前就已聽過同學說她們的部落格不能使用,必須新設立帳號,當時想說我的還能用就沒去注意那麼多,但今天換我的部落格突然不能使用,嚇了我一跳,趕緊找同學幫我弄,心想在過三天就要交期中寫作及心得了,部落竟然今天給我出問題,真是夠ㄌ。

星期日, 4月 01, 2007

第一篇心得寫作與心得感想 幼92丙班 李信慧 23號
這學期的個案研究法,是我們丙班所欣賞的歐老師來擔任,希望我們丙班同學在上學期的表現不會令歐老師頭痛,開學至今我發現到歐老師上課的感覺越來越熟練了,因為歐老師上課方式跟上學期有些許不同,這回上課大多採小組討論方式在進行,我覺得這個方式很好,因為我們大部分的同學都是白天有工作的,另外,最主要的是我們對於「個案研究法」這門課不是那麼的熟悉,藉由小組討論可以集合大家的意見再去做修正,不僅可以學到課堂上進行的課程外,同時也可以多學習到一些意外的知識。
剛開始我們並不了解老師要的是什麼,雖然有經過一番的討論,但還是不是很清楚,後來是在老師提示下,我們才漸漸了解老師所要的東西,就在弄清楚之後,我才發現到個案研究法跟研究法一樣不是挺容易懂的課程。
原本以為訂一個容易發揮的個案題目就好,沒想到訂個題目並非簡單的問題呢!這可是很有學問的,不可以論定的,因為所定題目範圍太大,就會失去你要研究的方向,如果題目範圍太小,你要尋找的資料又有限。一開始可以說我們根本不了解這其中的關係,我記得我們的第一個題目就是訂的「超大」,題目是「衝突」這個題目大到嚇死人,因為可以探討的東西太多了,還好有歐老師不厭其煩的與我們討論分析和補充,讓我們更清楚知道要如何完整將個案研究報告完成,無形中也讓我們學習到了不少的東西,這都要感謝歐老師用心的指導,才讓我們有這麼一次成長的機會。

二、夫妻財產
22.法定夫妻財產制
原則上,結婚前或結婚後,妳都可和丈夫一起決定要採用那種夫妻財產制。但礙於傳統觀念的限制,很少有夫妻會特地至法院做夫妻財產制的約定。若夫妻未主動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則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因此,台灣大部分的夫妻都採用民法現行的法定夫妻財產制,即聯合財產制。所謂聯合財產,根據民法第一千零十六條,結婚時屬於夫妻之財產,及婚姻關係存續中夫妻所取得之財產,為其聯合財產;但特有財產不在其內。所謂特有財產是指:專供妳個人使用之物,如妳平日穿戴用的衣服、眼鏡等;妳職業上必需之物,比方說妳是打字員,打字用的電腦就算;另外,父母或親友送給妳的東西,必須要經贈與人聲明為妳的特有財產後,才作算;當然,妳也可以事前與丈夫約定妳那部分的原有財產為特有? ]產,不納入聯合財產的範圍。
23.夫妻財產制可以約定嗎?
根據民法第一千零零四條,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民法所訂之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目前民法所訂的約定財產制有兩種:共同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所謂共同財產制是指:只要屬於共同財產的部分,一律夫妻公同共有,任何一方不得片面處分。而分別財產制則是立基於「結婚不結財、不結產」的觀念,結婚前與結婚後,夫妻自己名下的財產都處於完全相同的狀態,不因結婚而有任何變化或結合。要提醒的是:妳若是在婚後才要和丈夫約定夫妻財產制,這表示妳和丈夫之前的聯合財產關係也消滅了;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這將涉及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也就是妳可向丈夫要一半的剩餘財產,而他當然也可以);為避免糾紛,建議妳事前與丈夫協議拋棄各自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而後再向法院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的登記。
24.家庭生活費用誰付?
台灣大部分的夫妻都不另行約定夫妻財產制,而直接適用聯合財產制。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二十六條,在聯合財產關係中,家庭生活費用原則上由丈夫支付,丈夫無支付能力時,才由妻子負擔。如果丈夫有能力支付,卻拒絕給生活費用時,妻子可以起訴要求丈夫負擔,也可以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惡意遺棄」之事由,向法院訴請離婚。
25.太太名下的財產是太太嗎?
在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五日民法親屬編修訂之前,妻子名下的財產被推定為丈夫所有。修訂之後,只要是登記在妻子名下的財產就歸妻子所有,除非丈夫能舉證證明妻子名下的財產是自己的。但法律原則上是不溯及既往的,修訂後的法律無法適用到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五日以前購置財產的中老年女性。因此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民法親屬編施行法才又新增一條溯及保障的第六條之一。也就是自八十六年九月二十七日之後,只要是登記在妳名下的財產,無論妳是何時取得,妳的就是妳的。
26夫妻財產誰來管誰來用?
根據民法第一千零十七條,聯合財產中,夫或妻結婚時所有之財產,及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之財產,為夫或妻之原有財產,各保有其所有權。也就是說妳的就是妳的,妳丈夫的就是妳丈夫的。但要注意的是,聯合財產制之所以稱「聯合」,是因其制度設計是將夫與妻的財產統一由其中一人來管理、使用與收益。而現行民法規定,聯合財產原則上由丈夫來管理、使用與收益,除非另有約定,才由妻管理。也就是說,結婚後妳努力賺錢買了一棟房子,房子登記妳的名下,所有權當然是妳的;但妳的丈夫卻有權決定要怎麼使用這棟房子!
27.離婚時夫妻財產要怎麼分?
聯合財產制還有一個重點: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聯合財產關係消滅時,包括離婚、配偶死亡、或改由其它約定財產制,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而現存之原有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在此限。這種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制度之設計是立基於:家庭財富為夫妻雙方共同創造,成果也應共同分享;這對婚後為家庭盡心盡力、卻毫無經濟收入的家庭主婦來說,的確比較有保障。但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並非專為女性而設,倘若妳的收入比丈夫高,離婚時分財產,也許妳也要分給丈夫比較多的財產。總之,進入聯合財產關係後,妳心理就要有準備:丈夫從此賺的錢有一半就是妳的,但妳賺的錢也有一半是他的!
三、問題婚姻
28.配偶外遇
丈夫在外面通姦,在刑事上構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的通姦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通姦罪屬告訴乃論;因此很多太太抓姦後一怒之下對丈夫與第三者提出告訴,但事後又心軟撤回告訴。不過,一般犯罪者在兩人以上,若撤回應全部撤回,但通姦罪卻例外,妻子可片面撤回對丈夫的告訴,只告第三者。因此演變到後來,往往成了「兩個女人的戰爭」。另外,在民事上,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通姦亦可成為妻子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的事由。只是妻子若事前同意、或事後原諒、或知悉後超過六個月、或這件事發生已超過兩年,妻子就喪失以此請求離婚的權利。
29.配偶離家出走
丈夫離家出走,對妳不聞不問,妳可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的「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為由,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不過在法律程序上,因為是不是具有「惡意遺棄」的主觀意思,比較難認定,所以一般都是先向法院提請履行同居義務之訴訟,法院在判決丈夫必須履行同居義務半年後,若丈夫仍不履行,那時候,再以丈夫惡意遺棄為由,提起離婚訴訟。當然如果先生已經離家好幾年了,也可以直接以「惡意遺棄」和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
30.配偶重婚
由於我國民法對結婚採儀式主義,也就是只要有公開儀式及兩人以上證人,結婚就算有效,男女雙方不一定要到戶政機關辦結婚登記。因此,有很多結了婚的人身分證上的配偶欄仍是空白,因而有了重婚的機會。重婚,除在刑事上構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重婚罪外;在民事上,重婚的婚姻是無效的,此外妻子還可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請求法院裁判離婚。值得注意的是,倘若妻子是事前同意、或事後原諒、或知悉後已超過六個月、或重婚之事發生已超過兩年,妻子就不得以此請求離婚。
四、離婚
31.協議離婚的方式
根據現行的民法,離婚制度分為二種:兩願離婚與判決離婚。倘若夫妻感情不睦,夫妻都體認到婚姻再繼續下去已經沒有意義,那麼好聚好散,兩人可以兩願離婚的方式結束婚姻。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條,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兩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那離婚協議書的內容該怎麼寫呢?法律對此並無規定;為了避免離婚後在法律上還牽扯不清,建議妳將離婚後可能發生的法律關係變化瞭解清楚後,如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子女監護權的問題,再與另一方討論並作成協議。另外,有很多夫妻會因子女監護權無法協議,而遲遲不肯離婚。其實,妳仍可先去辦離婚,再就小孩歸誰監護問題,向法院提出酌定子女監護權之訴訟,法官會依子女最佳利益作出判決。
32.什麼情況下可以請求裁判離婚
若夫妻兩人無法好聚好散,有一方堅持不肯離婚,但一方已不想維持婚姻了,那麼還有另外一種離婚方式判決離婚。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1).重婚者。2).與人通姦者。3).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4).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5).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6).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7).有不治之惡疾者。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10).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如果上述十款事由仍無法囊括妳想離婚的原因,沒關係還有第二項概括性原因: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若該重大事由是妳自己造成的,那麼妳就無法以此請求離婚。
33.可以請求對方付贍養費嗎?
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七條,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不過在實務上,法院對於「陷於生活困難」的認定相當嚴格,成功的判決多半是當事人年紀相當大,根本沒有工作能力。此外就算判決成功,贍養費的金額亦不多。倘若妳真的因判決離婚而生活陷入困境,建議妳可以向法院訴請要求對方給付贍養費,另外,如果對方有過失,妳還可以要求對方就妳因離婚而在精神上、財產上所受到的損害,負賠償責任,當然千萬不要忘了妳對另一半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利。
34.子女監護權誰擁有
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第一項,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而法院必須依子女之最佳利益來酌定監護權歸屬。很多女人都擔心法官會因為自己經濟能力不如丈夫,而不將小孩的監護權判給自己。其實,父母的經濟狀況並不是唯一的考量因素,小孩的意願亦是重要參考因素。此外,所謂的經濟狀況是足以維持溫飽即可;重要的是,喪失監護權的一方亦不因此而對子女不具扶養義務。另外要提醒的:倘若法院將監護權判給丈夫後,妳發現丈夫對小孩未盡照顧之責,妳可以要求法院改判。
35.子女生活費用誰來付
根據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六條之二,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影響。也就是說,離婚後,不管有沒有取得子女的監護權,父母對小孩仍負扶養義務。因此,倘若離婚後,前夫拒絕承擔小孩的教育與生活費用,那麼身為母親妳,可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以小孩為原告,對小孩的父親起訴要求其負擔。
五、父母子女
36.子女跟誰姓
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條,子女原則上從父姓。除非妻子無兄弟,夫妻才可約定子女的姓氏。如果是在招贅婚,子女原則上從母姓,但可任意約定子女從父姓。
37.子女認領
根據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項,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也就是說,非婚生子經生父認領後,生父對其即負扶養義務;倘若生父不願承擔其教育與生活費用,生母可代小孩起訴要求生父負責。另外,很多未婚媽媽都擔心,孩子經生父認領後,監護權會不會因此而歸生父所有?根據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九條之一,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後之監護權歸屬,準用判決離婚的規定。生父與生母可彼此協議監護權之歸屬,若協議不成,可訴請由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酌定之。
38.子女收養
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條,收養子女應以書面為之,但被收養者未滿七歲而無法定代理人時,不在此限。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被收養時,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但無法定代理人時,不在此限。滿七歲以上未成年人被收養時,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但無法定代理人時,不在此限。此外,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五日民法親屬編修正以後,收養都應聲請法院認可。那麼,父母可以片面地決定小孩是否應該出養、該給誰收養嗎?根據兒童福利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滿七歲之兒童被收養時,兒童之意願應受尊重。兒童堅決反對時,除非收養是唯一符合兒童最佳利益的選擇,否則法院應不予認可。又兒童福利法第二十七條第六項也規定,父母對於兒童出養之意見不一致,或一方所在不明時,父母之一方仍可向法院聲請認可。經法院調查後,如果認為收養確實符合兒童的利益,也應予認可。
39.被父母遺棄
遺棄小孩,在刑事上構成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違背義務之遺棄罪,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小孩因被遺棄而死亡,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重傷,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根據兒童福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十條,小孩的最近尊親屬、主管機關、兒童福利主管機關、或機構可以向法院聲請宣告停止父母親的親權、另行選定監護人。
40.被子女遺棄
子女遺棄年老力衰、無謀生能力的雙親也是一種犯罪行為,它構成了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違背義務之遺棄罪,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若雙親因被遺棄而死亡,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除此,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條還規定,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違背義務之遺棄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另外,根據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老人被子女遺棄導致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之危難,直轄市、縣市政府或老人福利機構可主動或由老人申請短期安置。倘若老人要對子女提出告訴,主管機關也會提供協助。

壹、人身安全篇
一、性騷擾
1.洗澡上廁所換衣服被偷窺
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將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緩。妳可以在確實掌握被偷窺的證據後,報警處理。這樣的行為也可能構成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的罪,妳可以對偷窺者提起刑事上的告訴;若法院定罪,偷窺者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2.在公車上被毛手毛腳
遇到這種事,妳可以大聲制止騷擾者的行為,引起公車上其他乘客與司機的注意。若想進一步採取法律行動,妳甚至可以請求司機將公車開到最近的警察局向警察報案,而司機與乘客都是最好的人證。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以猥褻之語言、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將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3.碰到暴露狂
在公車上或路上踫到故意暴露自己性器官的人,的確令人感到很不舒服。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這樣的行為已構成公然猥褻罪。倘若暴露狂的行為已嚴重影響妳的生活,妳想進一步採取法律行動,那麼妳可以在蒐集證據後(比方說人證)報請警察處理,若法院定罪,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4.公司同事總說些令人不舒服的黃色笑話
每個人對黃色笑話的感受皆不相同,有人可能覺得「博君一笑有何不可」,但有人卻對笑話中所隱含的性意涵,而感到不舒服。因此,妳如果覺得對方說的黃色笑話很令妳難受,一定要表達出來,讓對方知道妳真實的感受,這樣下次他/她才會小心。倘若對方不理會妳的感受與反應,還故意繼續對妳講不好笑的笑話,那麼妳可以考慮採取法律行動:錄音存證並要求警察處理。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他可能被處六千元以下罰? 魽C
5.遭到老師或長輩性騷擾
被老師與長輩性騷擾時,當事人往往出於對老師與長輩的尊敬與信任,而忽略自己不舒服的感受而不敢嚴厲制止性騷擾的行為。其實,妳對自己的身體擁有絕對的自主權,任何人對妳身體的觸碰都需經過妳的同意,只要覺得不愉快,就勇敢地說「不」。刑法第二百二十K條對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為猥褻之行為者皆明訂刑罰。倘若妳決定採取法律行動,切記要及時蒐證(人證與錄音帶、紙條等物證)!
6.被跟蹤
被人跟蹤的確是一種很不舒服的感覺。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將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因此,若妳再三勸阻跟蹤者,而他卻置之不理時,那麼妳就報警處理吧!倘若跟蹤者的行為相當粗暴,還口出威脅之言,那麼他的行為還構成刑事上的恐嚇罪。要提出告訴之前,記要得要蒐證,也就是要把他威脅妳的話都錄下來。
二、性暴力
7.被男朋友強暴
很多人都認為男女朋友間的性關係怎麼算強暴。其實,只要是違反妳意願的性交就可以構成刑法上的強制性交罪。因此只要妳願意提出告訴,任何侵犯妳身體自主權的人,即使是妳的男朋友,都將受到法律制裁。遭到性侵害後馬上報警處理、至醫院驗傷,切記不要沐浴更衣,以免破壞蒐證。約會強暴的官司中,最困難的部分就是要證明性交是出於強暴脅迫。建議妳可以事後找對方對質,並將對話過程錄音,也許能證明妳是出於強暴脅迫下而為性交。
8.被乘酒醉、身體不適的機會強暴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對於男女利用其心神喪失、精神耗弱、身心障礙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已構成「乘機性交罪」,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再次提醒:酒醉醒後,若發現有人趁酒醉之際強暴自己,儘管覺得噁心不舒服,也千萬不要更衣沐浴。暫時的忍耐都是為了保存證據。切記法官在判案時,講求的是證據;保存與蒐集越多的證據,對自己就更有利!
9.被下迷藥強暴
利用「FM2」強暴丸等藥劑的方式強暴他人,將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的「加重強制性交罪」。刑法妨害性自主與妨害風化罪章修訂之時,婦女團體主張:凡利用會對受害者食衣住行日常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的方式犯強制性交罪者(如在飲料中下迷藥、以計程車犯案等),皆應加重處罰,因為這些犯罪方式將讓婦女對周遭環境有不安全感,嚴重困擾婦女日常的互動與社交,對其生活與社會競爭力造成負面影響。若遭下迷藥強暴,驗傷時請告? 壇摰v要加驗尿液與血液的項目。
10.被老師或長輩強暴
師長掌握權力,學生不服可能會受到不利的對待,於是學生在權勢壓迫下不得不「答應」發生性關係。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只是當妳以此主張提出告訴時,法官通常會要求妳證明對方是「利用權勢」。這種情況,人證通常不太可能存在,因此事後找對方對質,並將對話過程錄音,可能是比較有效的方式。
11.對智障者強暴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對智障者以違反意願之方法為性交者,將構成加重強制性交罪,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由於有些智障者因理解力與判斷力的限制,根本不知道什麼是強暴,往往是有懷孕跡象出現或肚子大起來時,才被人發現遭到性侵害。因此在提出告訴時,要證明性交違反智障者的意願,的確有其困難之處。有鑑於此,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明訂利用智障者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將構成「乘機性交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婚姻暴力
12.配偶間強暴
夫妻間的性行為可能構成強暴嗎?再重申一次,只要是違反妳意願的性交,就可以構成刑法上第二百二十一條的強制性交罪,即使對方是妳的男友、甚或丈夫。不過,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一,配偶間的強制性交罪屬告訴乃論罪。強制性交罪的法意所要保護的是女人對於性、對於身體的自主權,而非女人的「貞操」。提醒所有夫妻:另一半拒絕行房時,絕對不可以用強迫的方式;感情若走到這種地步,也許可考慮用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的重大事由向法院訴請離婚。
13.被配偶毆打或精神虐待
別害怕!首先,他毆打妳,在刑事上可能構成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普通傷害罪、或者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條的重傷罪。其次,在民事上,他已對妳的身體權造成侵害,妳亦可對他提出損害賠償的訴訟,要求他負擔妳被毆打後在財產上與精神上所遭受的損害賠償。另外,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妳還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讓他不能接近妳。最後,妳還可以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向法院訴請離婚。要採取上述種種法律行動之前,切記蒐集證據是件至關要緊的事,包括被打後的驗傷單、他毆打、辱罵妳時的人證、物證(如紙條、錄音帶)。
14.被配偶限制行動自由
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第一項,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但是,有的丈夫只是限制太太的社交機會,比方說儘量不讓太太外出,干涉她與娘家、親友的聯絡機會,他對太太的行動自由限制雖不致達到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的刑事犯罪,卻足以構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認定的精神虐待。妻子可依民法一千零五十二條以不堪同居虐待為由,向法院訴請離婚。
15.如何不讓施暴者靠近
過去女人被丈夫打,女人只能離家出走。現在有了「保護令」的制度,女人可以藉著公權力的伸張,而讓施暴者不接近妳。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令分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二種,暫時保護令又可分成一般性暫時保護令與緊急性暫時保護令。違反保護令罪並非告訴乃論,而是公訴罪。刑度和普通傷害罪一樣,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16.離了婚仍遭施暴者不斷騷擾
前夫的騷擾若構成刑法上的犯罪行為,如恐嚇不借錢要對妳與家人不利,則可在掌握證據後,報警處理、並向法院提出告訴。妳一定會有疑問:離了婚的騷擾與恐嚇算是家庭暴力嗎?答案是肯定的。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第一款,前配偶也是屬於家暴法所定義的家庭成員。因此,妳仍可檢具相關事證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四、兒童及少年性侵害
17.對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
刑法認定未滿十六歲的人對於性不具有自主能力,因此只要與十六歲以下的人發生性關係,不管當事人的意願如何,都構成犯罪行為。倘若性行為的發生違反了當事人的意願,那當然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的強制性交罪;若當事人未滿十四歲,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必須加重刑罰。如果是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呢?刑法並不認定那是兩情相悅。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對未滿十四歲者為性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十四歲以上十六歲以下之人為性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上述刑罰男女皆適用,但是未滿十八歲者犯之屬告訴乃論,而且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因此常會這種情形出現:父母發現小孩偷嚐禁果後,雙方家長互告對方小孩強暴,後又因達成和解而撤回告訴。< /P>
18.兒童被長輩性侵害
與未滿十六歲以下的人發生性行為,不管當事人同意與否,皆構成犯罪。違反意願當然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的強制性交,若當事人未滿十四歲,還要加重刑罰。倘若受侵害的兒童因害怕而說是自願的,那麼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亦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就受性侵害的兒童而言,一旦提出告訴就可能必須上法院接受法官問話,這種壓力可能很大。因此,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五條對智障被害人、十六歲以下被害人有作一些特別保護規定,如受害人可以在法庭外接受訊問與詰問等。
貳、婚姻家庭
一、結婚
19.如何結一個有效的婚
根據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原則上,只要男女雙方舉行公開儀式,並有兩位以上的證人,不管婚後雙方有沒有去辦結婚登記,這樣的婚姻都算有效。那麼何謂「公開儀式」呢?實務上的解釋是不特定人可共見共聞的狀態。公證結婚、以及在餐廳中大擺酒席宴請賓客的婚禮當然沒問題;但若是在飯店中的某間套房請幾位朋友證婚,則未必是不特定人可共見共聞,婚姻的效力可能會發生問題。另外要提醒大家一點:結婚除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外,民法對結婚的實質要件亦作一些規定,如年齡的限制(男為十八歲,女為十六歲)、近親結婚的限制、以及重婚之禁止等等。違反這些實質要件,婚姻的效力亦會產生問題。
20.配偶不能人道
根據民法第九百九十五條,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因此,結婚後發現另一半有性功能障礙的問題,而經醫師診斷後發現無法治癒,身為妻子的妳當然有權利向法院請求撤銷這段婚姻。根據民法第九百九十九條,妳還可以向對方要求損害賠償。提醒妳:因另一半有性功能障礙而請求撤銷婚姻的時效限制,是自知悉其不能治之時起三年之內。倘若三年後,妳反悔了,不想要這段婚姻,那麼妳只能以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因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向法院訴請離婚。
21.夫妻住所的決定
過去,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許多想結束婚姻的丈夫便利用這個條文,將戶籍遷離妻子居所,然後以妻子「不履行同居義務、惡意遺棄」,提起離婚訴訟將妻子休離。經婦女團體的努力後,大法官會議終於作成釋字第四五二號解釋,宣告舊民法第一千零零二條違反憲法男女平權原則。而後八十七年民法親屬編修訂時,第一千零零二條才成了現在的模樣:夫妻之住所,由雙方共同協議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時,得聲請法院定之。所以現在,身為妻子的妳並不必然要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妳對於婚後住所的決定,絕對擁有選擇權。

天使存在嗎?
因為真的有天使,所以才去相信有天使的存在,還是因為相信天使存在,所以,它才變成真的?
只要這個世界上還有一個人相信天使的存在,那,天使就真的存在吧。
是否,就像一個相對論,不同的角度,就有了不一樣的看法。
很多時候,不是因為事實如此,所以就是真的。而是,「相信」比「真的」多了一點。
多了些相信,就會多些奇蹟。
而奇蹟,讓那些不可能的,變成了存在。

星期日, 1月 21, 2007

我ㄉ天ㄚ 怎會有那麼機車ㄉ老師ㄇ 我們都已很認真ㄉ看書ㄌ 沒想到考ㄉ題目竟比我們想像中ㄉ更....... 我們已經四年級ㄌ耶 有必要那麼嚴格ㄉ對待我們ㄇ 我們ㄉ不會也不至於令老師們抬不起頭吧 真想.......

星期四, 1月 18, 2007

2007年的政治會更安定還是更混亂?
 此次民調的調查的方式是以量化研究之方法進行。
 所採的工具是「問卷」的方式。
 問卷的選項內容分為5種:混亂許多、混亂一些、差不多、安定一些、安定許多。
 問卷對象的類別分為:性別、婚姻、年齡、學歷、收入、地區來進行。
 投票結果
1.安定許多 4% (75票)
2.安定一些 10% (212票)
3.差不多 29% (658票)
4.混亂一些 19% (418票)
5.混亂許多 41% (939票)
→此次投票的結果集中在混亂許多的部份,高達四成。
一、 描述
(一) 性別
無資料有2%投票(48人)
男性有58%投票(1342人)
女性有40%投票(910人)
→由此資料可以看出男性參與政治多於女性
(二) 婚姻
未婚有74%投票(1697人)
已婚有24%投票(550人)
無資料有2%投票(53人)
→此資料明顯顯示出未婚的人比較有時間去關心政治,而已婚的人則較少因家庭因素叫沒時間去關心政治的部份,另外也可能是未婚者對執政的評論比較有興趣。
(三) 年齡
18歲以下有12%投票(270人)
19-22歲有17%投票(394人)
23-30歲有29%投票(676人)
31-40歲有22%投票(501人)
41-50歲有11%投票(246人)
50歲以上有2%投票(163人)
無資料有2%投票(20人)
→此資料的投票人數集中在19-40歲,也顯示出50歲以上的較不關心政治,也可以說青少年期到成人期的階段較重視政治問題。
(四) 學歷
無資料有2%(53人)
國中以下有4%(92人)
國中有5%(126人)
高中/職有25%(580人)
大學/大專有54%(1245人)
碩士有7%(150人)
博士有2%(54人)
→由此資料可以看出較高或較低學歷的人,對於政治較少參與。低學歷者可能因為知識較不足,無法說出自己的看法,只能努力的拼命賺錢。這次的資料也顯示出學歷在大學/大專的部分較重視政治問題。
(五) 收入
無資料有3%(80人)
無收入0%(7人)
19000以下 有50%(1124人)
20000~29000 有13%(291人)
30000~49000 有16%(372人)
50000~69000 有7%(163人)
70000以上 有10%(226人)
→由此資料可以看出收入不到20000元者較在乎政治的動向,這大多屬於勞工階級,因為政治有時也攸關到他們的荷包問題。另外,也有可能收入在20000元以上的人,收入較穩定,生活較不成問題,就變的少去關心了。
(六) 地區
無資料2%
北部60%
中部9%
南部25%
東部2%
離島0%
其他2%
→由此資料可明顯看出居住在北部的人非常重視政治的動向,高達一半以上的投票率。在台北資訊也比較充足,這應該是一大因素,由於北高各擁有一個直轄市,在資料的傳播還是較多,比起鄉下的部份有明顯的落差。
二、 評論
由調查結果中可以發現收入在19000元以下及學歷在大專/大學的人居多,這可以充份顯現出現在的大學生非常在乎薪資的多寡,於是他們更是在乎重視現在的政治狀況,假設性將其收入及學歷的結果合一,可以看出現在的大學生普遍收入到不高,為了自身的荷包它們非常願意站出來發表他們的想法。另外從地區及學歷上來分析,可以看出北部人學歷普遍偏高,而且並非收入就會比一般都市還高,也更可以發現北部人是非常在意自己的收入的。
從資料上也可以看出其婚姻狀況的差異也很大,投票的以未婚的人居多,若與已婚者比較反映出未婚的人較有時間上網,而已婚者則設限於刻板印象裡,男的要努力賺錢養家,無論如何都要拼命工作,而已婚婦女則必須在家向夫教子,家庭經濟狀況較不佳,還必須出外賺錢貼補家用,因為家裡有老少要養,當然較沒時間上網囉!
量化的研究常設限於調查者的主觀意見,也常忽略受試者的真正的需求,造成無法從調查中找出答案。另外也缺少了政黨的紀錄,以現在的情況,政黨對人民的影響力非常大,而且我覺得政治人物的本身意見才是最重要的,是否真的大部分的黨員都是忠實的支持者,還是大家只是在演戲,甚至是有其大的目的,講到政治,黨派就是非常關鍵的,可使再這份問卷中卻沒有這一點。這次民調的樣本我覺得也太少,很難去評斷這次民調的可信度。
這次的投票結果較傾向於政治偏向混亂的部份,這次的投票是在網路上進行,有些不上網的部份則無法參與,在抽樣部分太過狹隘,有些人是電腦白癡,怎麼也想不到要去投票。從投票的年齡(50歲以上僅2%-163人)來看更可以證明,以比例來說真的很低,另外只有兩天的時間,若是宣導不足很多人根本不知道這個訊息,也有可能同一人就投票數次的可能,所以這次的調查抽樣非常不平均,不是一份很好的民調結果。

星期日, 12月 24, 2006

懂得什麼時 候不要說話,是一種智慧.....
每個戀人和每個家庭都會遇到的經濟上的危機。

如果你的家人精明一世、糊塗一時,運氣不好被倒會,
或為朋友作保受牽連,你當然也會跟著不開心,
但懂的相處之道的人,自然得避免在這時製造雙方的裂痕, 不該有話直說的埋怨道:
「我早就知道,你這麼貪財一定會遭到報應!」

「我早就告訴你那個人不可靠了,你偏要相信他,這下好了吧,知道我的話是對的了吧?」
這些話比直截了當罵「你這個白癡!」更難聽。

這時候沉默是最好的支持,其實犯錯者本身必然從失敗中的 到教訓,不必再送給他一頓鞭子。
對方在度過難關以後,會終身感激你的支持。
甚至,你什麼都沒做,他也會對你感激涕零的。

懂得什麼時候不要說話,是一種智慧。
當朋友也是一樣。
在別人哀慟欲絕的時候,你還要追根究底,
就像人家的傷疤好不容易在結痂,你還來撥人家的痂。
最好的安慰是無言的微笑,和傾聽。

有智慧的父母也是孩子福份。

在英國遊學的時候,住宿家庭隔壁就住了一對很有智慧的夫 妻。
他們剛好度過七年之癢。
有一次我在院子看書,目睹隔壁院子發生的事情。
布朗先生正在教他五歲的兒子安迪使用剪草機,父子兩剪得 正高興時,父親進門去接電話。
接著我看到一幕慘劇;
五歲的安迪把剪草機推向父親最愛的鬱金香花園,不一會,已經有兩公尺長的花圃糟殃 。

布朗先生出來,鐵青著一張臉。眼看他的拳頭已經高高的舉 起......
忽然,布朗太太出來了,她看見滿目狼藉的花圃,馬上知明白發生了什麼事。
她小聲、溫柔地對先生笑道:「喂,我們現在人生最大的幸 福是養孩子,不是在養鬱金香。」
三秒鐘後,他們交換一個吻,一切歸於平靜。

我把這個故事告訴好友,她是個家庭主婦。後來她告訴我, 很感激我跟她說這個故事。

「以前孩子打破東西,我少不了罵他兩聲,
現在我會告訴自己,對我重要的是孩子,不是碗。
哪個小孩在成長過程不會打破東西呢?」

情緒智商高的人懂得分輕重。
如果你真的珍視感情的價值,就該懂得在他倒霉的時候施小 惠。
也許我們都沒有聰明到「一句解千愁」的地步。
但傾聽卻是人人做得到的施恩行為。

傾聽,常比替他義憤填膺或替他擔起一切聰明一百倍。

生命中不能丟失的十樣東西

在時間的長河裏,總是讓我們得到什麼,又同時失去什麼。也許,這是命中註定的~ 童心 ——無論你有多老,你的心不能變老音樂 ——如果沒有音樂,你的人生將會乏味無比浪漫——偶爾浪漫一下,那種感覺就像一隻小鳥在空中飛翔吧優雅 ——何必要裝的粗魯呢,優雅一點總是好的沉思 ——在你有一肚子火要發之前,先給自己 10分鐘沉思一會兒馳騁——如果真的累了,就變成一隻蝴蝶逃開一會吧,不要讓自己太累 純潔 ——現在的社會已經夠混濁了,純潔真是不容易做到呢 勇敢 ——做個勇敢的精靈,不懼狂風會撕碎你的翅膀 可愛 ——我相信,你會因為可愛而美麗

一生的愛(很感人的文章) ........聲音轉小點才能感受 有沒有結婚的人˙˙都要看˙˙ 才跨入家門,尚未卸下一身疲累, 父親欲言又止的眼眸便讓我身形一頓,意外地輕喚: 「爸,還沒睡?」 「欸,又加班到現在?都十點了。」 父親望向牆上掛鐘,眼底有著不捨。 「爸,下回別等我了,夜裡冷,著涼可不好。」 我快步走向廚房,替父親換上一杯熱茶,問: 「媽呢?睡了?」 「嗯。」 父親輕應了聲,視線向座椅一瞟,道: 「坐吧。」 依言坐下的我,隱約知道父親想說些什麼,很想逃避,卻不能。 我垂下視線,望著擱置膝上、交握的雙手, 隱約可以感覺到因工作過度而生滿厚繭的手掌, 此刻卻因天寒的緣故而冰冷。 時間無聲息地流逝,許久,才聽見父親期期艾艾地說道: 「我今天……偷偷去看過他工作的地方了……」 我咬住了唇,不吭氣。 「那地方正對著大馬路,有模有樣地,雖然有些髒亂…… 可妳也知道的,做黑手的就是那麼一回事。 我看他人老實,又肯努力,也還不錯。 妳也有點年紀了,再不嫁可能就遲了, 嫁給他,或許也能過個安穩的日子……」 「爸……」 我握緊了手,不安地扭動身子,想說些什麼卻又無言。 是啊!的確是有點年紀了, 明年,就二十八了,再不出嫁,父親會擔心的。 我知道,他一向心疼我。 「小惠,爸爸知道妳辛苦了。」 父親的聲音有些抖顫,我驚慌地抬首,瞧見眼角閃爍的淚光, 登時心便揪成團地痛了。 「爸,你別這麼說……」 見父親如此,我的淚水不爭氣地落下。 「打妳國小畢業那天起,就送妳到工廠工作,當女工, 也虧妳爭氣,又半工半讀地讀了高職, 這些年來,難為了妳……賺錢貼補家用……」 「爸,千萬別這麼說!我是老大啊!這是應該的,你別胡思亂想。」 我又是抹淚又是遞紙巾,急切地說著。 父親是個公務員,每個月的薪水不算豐厚, 身為長女的我,底下還有二妹三弟, 這一大家子的人都要吃飯,弟弟妹妹們也要唸書, 我早把這些事當成自己的責任,不曾怨怪過誰啊! 「小惠……」 父親啞聲又道: 「當初,妳和小鍾的婚事談不攏, 我知道妳心裡難過,可這種事也強求不來。 人家父母眼界高,要替兒子挑個大學畢業的…… 都怪爸爸不好 ,沒錢栽培妳上大學……」 「爸,小鍾的事早就過去了,我也忘了,你就別再提了。 再說,我唸不唸大學一點也不重要的, 只要弟弟們都能讀完大學我就覺得很開心了。」 我口是心非地說著,心裡卻一陣酸。 小鍾是我在工廠認識的男孩,是個大學生,我們談了場清純的戀愛, 可他的父母卻反對,說是我配不上他們的獨生子。 一向溫文孝順的小鍾,為了我和他父母大吵了一架, 可骨肉血親再怎樣也離不散,最後,我告訴他: 「我們都盡力了,既然還是不行,就 ……算了吧。」 那天,小鍾哭了,我卻沒掉淚。 不知為什麼,我就是覺得麻木,反正,強摘的瓜不甜, 既然知道他對我是真心的,無緣長相守也就只能認了。 之前,他告訴我,家裡為他安排了相親, 女方是師大的學生,家裡很中意,可能……會結婚吧。 我恍惚地想著。 「別想騙我。」 父親瞭然地望著我,拉回了我遊離的神智, 「我知道妳一向愛唸書的……小惠,妳會不會怪爸爸重男輕女?」 「爸……」 我拼命搖頭, 「爸,你真的真的不要胡思亂想了,我覺得現在這樣就很好了。」 我真的沒怨過父親,只因我比誰都清楚父親對子女的關愛。 或許他的確重男輕女,但依然無損於他對我的愛, 畢竟現實生活壓力的考量很重要,我能體會且諒解。 我只是有點遺憾,遺憾自己沒能生為男兒身。 如果我是男的,就能像大弟一樣唸到大學, 甚至即將出國唸書…… 「小惠,那……這門親事妳怎麼說? 爸爸什麼都沒為妳做過,就這樁婚姻大事, 只要妳搖頭,爸爸不會強迫妳嫁的……」 父親擔憂地問著。 「我嫁。」 不知為什麼,我同意了。我不希望父親為我的事掛心, 畢竟,明年就二十八了, 街坊鄰居的閒言閒語也為父親帶來不少壓力。 「小惠……」 父親難過地說不上話,只是輕拍我的手背,道: 「爸爸希望妳幸福,爸爸相信他是個踏實的好男人……」 父親接下來說些什麼,我未曾細聽,只是胡亂地點頭應允。 曾經,我也憧憬過小說中美麗的愛情故事; 曾經,我也轟轟烈烈地想爭取和小鍾的愛情, 可那,都只是曾經了。 如今,我要嫁人了。 一個小我一歲的男人。 他們說:「娶母大姐,坐金交椅。」 就這樣,我結婚了。 一眨眼,也就二十八個年頭了…… 「咳……咳、咳、咳……」 一連串無法喘息的咳嗽讓我心驚,趕忙趨身步向床沿。 「來,喝杯熱水,順便吃藥。」 我擔憂地遞上茶水,叮嚀著: 「都叫你別這樣咳,太用力會傷肺的。」 「這藥吃了沒用。」 我的丈夫像個孩子般賭氣地把床頭櫃上的藥包推開, 任由它掉落地面。 「怎麼沒用?」 我將藥包放好,耐心地道: 「這藥又不是仙丹,吃一次就好得了嗎? 況且,這些年來,你工作過度,身體就已經差了, 再加上這波寒流,我看哪,你非得好好休息不可。」 「怎麼休息?經濟這麼不景氣,這幾月的生意都差了……」 父親說得沒錯,我的丈夫的確是個踏實的好男人。 他這一生都為了我們的家而努力, 他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不玩股票、沒有休閒娛樂, 一年到頭,滿腦子都想著工作。 黑手不是件輕鬆的差事, 他一肩扛起一家電機行,就這樣埋頭做了三十幾年。 鄉野裡長大的他,年輕時身體強壯得很,一人抵三人用, 可現在,畢竟是五十多歲了,體力大不如前。 我和他看了不知多少醫生,每個都勸他要放下工作,要多休息, 可他就是不聽,吃飽飯才坐個三分鐘就不安份地叨唸著: 「信成的馬達還沒修好,人家趕著明天要……」 然後,一股腦又栽進他的工作天地裡敲敲打打的。 這樣的男人,與其說我愛他,不如說我敬重他。 我們,是媒妁之言結的婚, 婚前沒有深厚感情;婚後,他忙著工作,我專注於家務, 兩個人的感情不差,卻也稱不上濃情蜜意。 對他,我付出的關愛極少, 彷彿他賺錢養家活口是理所當然的事, 我也一直認定自己是不曾愛過他的。 直到,他病了…… 他倒下的那一天,我猛地一陣心慌, 驚覺不知從何時開始,他已成了我生命中的天, 我不知道那是不是愛,但我清楚明白, 這個男人讓我依靠了一輩子,早已在我心中生了根…… 或許,這稱不上是愛 但,愛又是什麼? 而我,又能為他做些什麼? 啪── 是玻璃杯在地面上摔碎的聲音。 我一驚,對上丈夫無措的眼,他囁嚅道: 「我……我想把杯子放好,可是……」 「不礙事、不礙事。 撿起來就好了,你別亂動, 躺好,我來處理就好了。」 說著,我快步提了掃把畚箕過來,清理一地碎片。 「我真的是老了,不中用了,連個杯子都放不好。」 他很自責地說著。 「想這麼多做什麼?」 我好言安慰著, 「生病嘛,渾身無力是正常的。 你啊,就是不願意休息,才會積勞成疾的。 早跟你說,孩子都長大了,不需要我們操心了, 房子、車子也都有了,又沒欠債沒貸款, 做那麼辛苦幹什麼呢? 賺一堆錢,沒健康的身體也不能花啊!」 好半晌,沒見他回話, 我一抬頭,就見他一雙眼直盯著我瞧, 吞吞吐吐的。 「你想說什麼?」 我將掃把畚箕往旁邊一擱,望著他問。 「我是在想,等我這病好了,我們……到美國去玩玩吧? 我這輩子……還沒帶妳出過國……」 他很輕很輕地說著,眼神也不敢看著我。 沒料到他會這麼說,我心口一酸,強忍著眼淚道: 「那你就要好好休息,我等著你帶我去玩哪!」 我扶著他躺好,替他拉齊被單。 「妳是個好女人,又善良, 什麼事都為別人著想,自己吃了虧也不會說, 妳家裡對妳不好,偏心,妳卻什麼都不抱怨, 我..我……現在,讓妳這樣照顧我,真的很……」 他難受地說不上話,我卻懂得。 與他結婚這二十多年來,娘家與他之間起過衝突, 他曾為我抱不平,我卻總告訴他: 「再怎樣,都是我爸媽啊!」 他心裡頭不服氣,卻奈何不了我, 我總是瞞著他,偷偷拿錢給父母。 再怎麼說,我畢竟是長女,照養父母是天經地義的事。 「說這什麼話?我們是夫妻哪!你……」 我胸口一梗,抖著嗓音道: 「你一直都這麼辛苦工作,賺錢讓我花用,你做得也真夠多了,我……照顧你一點又算什麼呢?」 「妳知不知道……」 他猶豫了會,才道: 「我喜歡妳很久了。」 說著,一張老臉竟然紅了。我錯愕地瞪著他,連眼淚都忘了擦。 「第一次看到妳,我就喜歡妳,才會……才會請我大哥去媒…… 我、我只是個修理馬達的黑手,沒想到妳! 真會願意嫁給我, 所以……我告訴自己,一定要努力賺錢,讓妳過好日子……」 「你……」 大腦瞬間一麻,下一刻,我的淚水已忍不住地奪眶而出, 這個男人……這個男人…… 我一直不知道他對我放了這麼深重的情意。 「妳別哭……」 他無措地想起身,卻被我按下。 「你別動,躺著就好。」 我泣不成聲,只能緊緊抓住他胸膛上的被單。 「我、我說這幹什麼呢? 都……都這麼多年了,妳、妳不要哭了……」 他胡亂拍著我的手,語聲中盡是懊惱。 「你……你一定要好好休息!」 我拭去淚水,瞪著他, 「聽到沒?我要你好好休息,趕快把病養好, 然後……然後我們去美國玩!」 他這一生,根本沒坐過飛機。 白手起家的他,賺了三間房,買了一輛不錯的車, 讓我去日本和法國玩了一趟,自己卻不曾踏出國門, 這男人、這男人…… 我竟然認為我們之間存在的……不是愛…… 或許是藥效發作了,他笑著喃語: 「好,我們去美國玩……」 眼皮輕輕閤上,還不忘說著: 「妳別哭了……」 望著他頂上的白髮,我又難過地想哭了。 為什麼,我非得到這時候,才感受到他為我付出了些什麼? 我,何其有幸,遇上這樣一個男人哪! 希望,還來得及! 眼前這個人,我希望還來得及重新愛他一次…… 從我五十六歲這一年開始…… ************************ 這一篇文章,讀起來真的讓人很感動~很多時候, 你都會以為這一輩子就這樣過了, 從不知身旁最深愛你的人為你默默付出多少精神及心力, 也許你以為你會很平淡的過一生, 也許你會以為找個人或是聽信父母親的話依約嫁娶, 但是我們卻不曾感動過~ 往往都等到年近半百才知原來有人一直守候著你~呵護著你~ 所以希望大家都能夠珍惜所愛, 真的~愛~要說出來~永遠都不嫌晚~ 只要你肯把握,肯用心~相信上天會眷顧你的~